新疆2013年安排财政扶持资金800万元维持新疆常态性文化艺术创作,并于当日向社会公布今年的扶持项目。
“今年对公众产生动力的资金得到了落实,各个地州乃至县根据自己的财力也在给予大力支持,自治区针对常态化演出制定了这个扶持机制,将对本级及各级艺术院团和创作人员的创作积极性有很大的刺激和推动作用。”新疆维吾尔自治区文化厅厅长穆合塔尔·买合苏提介绍。
据了解,新疆财政厅、文化厅正在制定《自治区文化艺术创作专项扶持资金管理办法》,“扶持资金”按照面向全疆、突出重点,鼓励创新、先干后补,择优扶持、科学管理的原则,对全疆文艺单位艺术创作,如音乐、舞蹈、戏剧戏曲、小品、杂技以及主题性美术、书法、摄影创作和重大艺术理论课题研究将采取补助和奖励的方法给予扶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