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年度“首都文化企业十强、十佳”及“首都文化产业十大杰出人物”推选活动日前在北京正式启动。本次推选活动由北京市委宣传部指导,北京市文资中心承办,北京市区各主管部门支持,相关行业协会组织协办,光明日报社、北京日报社联合发布,最终将推选出10家“首都文化企业十强”、10家“首都文化企业十佳”及10位“首都文化产业十大杰出人物”。
本次推选为公益性质活动,不向参评企业和个人收取任何费用,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透明,价值引领、两效统一,创新驱动、示范带动的原则,面向全社会公开征集。
参加本次推选活动的企业可按照行业类别进行申报。具体申报类别分为内容创作生产类、传播渠道类、投资运营类和综合经营类四个类别。推选活动中,“首都文化企业十强”推选着重考查企业的营业收入和税收贡献,突出企业自身的规模实力、对行业发展的引领效果、对地区经济的影响作用,推选出大型骨干文化企业;“首都文化企业十佳”推选着重考查企业的成长性和创新性,注重企业在促进产业融合、培育新型业态、创新商业模式等方面的探索,推选出“专、精、特、新”的文化企业;“首都文化产业十大杰出人物” 主要推选近年来在文化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具有示范引领效果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
在此次推选活动中,在北京地区登记注册的文化企业,具有独立法人资格,从事文化创新发展的研发、生产、服务、管理的单位,不分所有制,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企业十强、十佳”推选;近年来,尤其是2019年度在首都文化产业领域勇于改革、积极探索、开拓创新,带领所在企业、推动所属行业实现重大突破和提升,并在社会上引起广泛关注的企业家、投资者、创意人才、科研人才,均可参加“首都文化产业十大杰出人物”推选。
需要注意的是,事业单位或事业、企业双法人单位不在推选之列;中央及北京市党政机关各级领导干部不列入推选范围;申报主体须严格依法依规经营管理,2019年1月1日以来无违法违规违纪行为;企业主体受到刑事处罚,因违法违规行为受到行业主管部门通报批评或处罚,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以及企业党委书记、董事长、总经理等主要负责人受到相关部门处理的,一律不得参评;个人主体受到党纪政纪处分及司法、行政处罚,因涉嫌犯罪被司法机关立案侦查,尚未有明确结论意见的,一律不得参评;集团公司与其控股公司不能同时参加“首都文化企业十强”或“首都文化企业十佳”的推选;申报主体应根据实际情况认真、如实申报,如申报材料有造假现象,则取消参选资格并向有关部门通报,且三年内不得参加推选活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