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推进我市重点演艺、影视等文艺作品创作生产,规范提升文化节庆展会,打造全国一流文化品牌,我市日前出台《阜阳市市级文化强市建设专项资金管理暂行办法》。
办法规定,扶持奖励资金主要用于支持市级重点打造的演艺、影视等文艺作品的创作生产,列入市级规范提升范围的文化节庆展会活动的宣传推广,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 基地)建设等项目。
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演艺作品,每部扶持奖励资金为50-100万元。
列入市级重点打造的演艺作品,每部扶持奖励资金为10-50万元。
对于创作生产扶持资金,每部作品按照20-5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对于奖励资金,入选国家舞台艺术精品工程资助剧目,获得“五个一工程”奖、文华奖等国家级奖项,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50万元奖励。对入选省重点文艺创作项目的,或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的,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10万元奖励。
列入省级重点打造的电影、电视剧每部扶持额度为50-200万元,动画片、纪录片每部扶持额度为20-50万元。列入市级重点打造的电影、电视剧每部扶持额度为10-50万元,动画片、纪录片每部扶持额度为10-30万元。列入市精神文明建设“五个一”工程项目的重点歌曲、图书、广播剧也将给予扶持奖励。
对于创作生产扶持资金,按照每部(首)作品1-10万元标准给予资助;获得国家“五个一工程”奖项,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10万元。获得省“五个一工程”奖项,给予获奖单位一次性奖励2万元。
列入省级规范提升的文化节庆展会,在其举办年给予牵头从事宣传推广工作的承办单位50-100万元扶持经费。列入市级规范提升的文化节庆展会,在其举办年给予牵头从事宣传推广工作的承办单位20-50万元扶持经费。
据悉,对省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项目累计给予不低于200万元资助 ;市级文化产业示范园区(基地),市直项目累计给予不低于100万元资助,县(市区)项目累计给予不低于50万元资助,项目所在县(市区)政府须按1:1比例安排配套资金。扶持资金可分年度安排,扶持方式以贷款贴息为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