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办、国办日前印发《关于推动国有文化企业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的指导意见》。意见强调,文化企业提供精神产品,传播思想信息,担负文化传承使命,必须始终坚持把社会效益放在首位、实现社会效益和经济效益相统一。
意见指出,要完善资产监管运营机制和评价考核机制。必须坚持对重大事项的决策权、资产配置的控制权、宣传业务的终审权、主要领导干部的任免权,确保国有文化企业正确履行社会文化责任,确保国有文化资产保值增值。研究制定文化企业国有资产监督管理办法,充分考虑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作用,明确社会效益指标考核权重应占50%以上,并将社会效益考核细化量化到政治导向、文化创作生产和服务、受众反应、社会影响、内部制度和队伍建设等具体指标中,形成对社会效益的可量化、可核查要求;科学合理设置反映市场接受程度的经济考核指标,坚决反对唯票房、唯收视率、唯发行量、唯点击率。
北京大学文化产业研究院副院长陈少峰表示,国有文化企业社会效益的评价考核标准的建立,首先要分类分流。“分类”是指要对国有文化企业的功能进行分类,分清不同类型国有文化企业所承担的功能,才能有针对性的制定考核指标,不会出现“一刀切”的现象。“分流”是因为国有文化企业产生的经济效益不同,而其承担的社会责任需和经济能力相匹配,能力越大,责任越大,不能一概而论。第二,对国有文化企业功能履行程度进行考核。要进行横向和纵向的对比,采用排名等方式,将考核量化。最后,陈少峰强调到,评价考核指标一定要细化,同时也要参照一定的经济指标,以确保评价考核的公平公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