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文化部网站发布《文化部关于落实“先照后证” 改进文化市场行政审批工作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通知》提出,文化部将落实注册资本登记制度改革工作。取消设立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最低注册资本100万元、从事网络游戏经营活动最低注册资本1000万元的限制。文化行政部门在审批演出经纪机构、演出场所、娱乐场所、网络文化等经营单位设立时,不再要求申请人提供相关验资报告或者资金证明及设立章程、合同、企业管理制度等材料,国家对外商投资有明确规定的以外。
此外,文化部还制定权力清单,规范行政审批行为。根据公布的《文化市场行政审批事项清单》,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互联网文化单位进口互联网文化产品内容审查等三项内容由文化部进行审查;中外合资经营、中外合作经营的娱乐场所设立审批,香港、澳门服务提供者在内地设立内地方控股的合资演出团体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经纪机构的审批,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独资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台湾地区的投资者在内地投资设立合资、合作经营的演出场所经营单位的审批,演出经纪机构设立审批,举办外国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香港特别行政区、澳门特别行政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举办台湾地区的文艺表演团体、个人参加的营业性演出审批,美术品进出口经营活动审批,经营性互联网文化单位设立审批,游戏游艺设备内容审核等十三项内容由省级文化行政部门审批;娱乐场所设立审批,文艺表演团体设立审批,演出场所经营单位备案,个体演员、个体演出经纪人备案,业性演出审批,互联网上网服务营业场所经营单位设立审批(县级以上)等六项内容由县级文化行政部门进行审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