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推动文化强市建设,实现文化产业新的跨越和发展,济南市政府《关于进一步加快文化产业发展的实施意见》(以下简称《意见》)于今年4月3日报市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近日将以市政府文件印发。记者从日前市政府召开的新闻发布会上了解到,该《意见》围绕“建设全国区域性文化中心城市”的目标定位,从大力发展产业载体、支持文化产品原创、推进文化“走出去”等8个方面制定了29条政策意见,将推进上海文化产权交易所山东交易中心在济南市落地和发展,加快筹建济南国际版权交易中心,推动济南演艺集团等完善现代企业法人治理结构,建立文化和科技融合示范基地,探索开发文化资源评估工作等,以期到2020年,使文化产业成为全市国民经济重要支柱性产业。
济南市将注重攻克短板。国有新闻出版文化企业多元化经营薄弱;民营文化企业规模以上企业少;大型骨干文化企业不多;新上文化产业项目少;文化产业品牌不足;文化创意和设计与相关产业融合不够;原创文化作品数量少等,都是济南市目前文化产业发展的“短板”。为此,该《意见》有的放矢提出一些“补短”举措,提出在民营文化企业发展中,要大力实施规模以上企业增量工程;在强化项目带动战略中,提出要围绕创意设计、影视制作、文化旅游、动漫游戏等优势产业,引进和培育并举,新上一批重要产业项目,每年遴选10个左右产业优势明显、效益好后劲足、可持续能力强的文化产业项目纳入市重点产业项目,实行领导包保责任制,给予重点扶持和服务。
围绕促进文化企业、文化产业项目、文化园区、文化原创产品、文化产品出口、文化人才、传统与新兴媒体融合发展等,济南市提出16方面的政策性措施,涉及财政、工商、金融、国土、税务等多方面。其中提出,打造完善文化产业投融资平台,建立银企联席会议制度,鼓励银行机构探索专利权、著作权、商标权以及艺术品、应收账款、仓单质押贷款方式;推动文化企业上市融资,积极探索开展文化产业项目资产证券化试点;各级财政进一步加大对文化产业发展平台建设和新兴业态及骨干文化企业发展的支持力度,进一步加大对剧场及其运营管理的扶持力度,对中小剧场根据演出场次进行补贴,用于支持其开展低票价惠民演出;进一步加大政府文化资助和文化采购的力度。文化企业发生法律形式改变、债务重组、股权收购、资产收购、合并、分立等重组事项使用特殊性税务处理的,可向税务机关申请办理特殊性税务处理手续;鼓励利用存量建设用地发展文化产业项目,原土地使用单位利用现有工业厂房和仓储用房兴办文化产业,涉及原划拨土地转让方式改变用途的,经批准可采取协议方式供应;对非营利性公共文化设施用地,经县级以上政府批准,可以划拨方式供地;实施优惠奖励与节约集约用地水平相挂钩政策,有条件的县(市)区可建立节约集约用地专项奖励资金,对项目建成达产后节约集约用地成效显著,亩均税收贡献大或安置吸纳就业人数多的文化企业或文化产业园区实施奖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