服务说明
中国文化产业协会会费标准及管理办法
根据国家有关政策和《中国文化产业协会章程》(以下简称《章程》)的规定,制定本办法。
第一条 会员的类别
根据《章程》第三章第七条的规定,本会会员包括单位会员、个人会员。
第二条 会员的条件
拥护本会章程,符合下列条件的,可以自愿申请加入本会:
(一)单位会员: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领域的企事业单位及地方和行业组织;
(二)个人会员:从事文化和旅游产业研究与实践工作,有一定的理论水平和实践经验的工作者;
第三条 会员的权利和义务
(一)会员享有下列权利:
1、选举权、被选举权和表决权;
2、对本会工作的知情权、建议权和监督权;
3、参加本会活动并获得本会服务的优先权;
4、退会自由。
(二)会员履行下列义务:
1、遵守本会的章程和各项规定,执行本会的决议,完成本会委托的工作;
2、积极参加本会举办的各项活动;
3、按规定交纳会费;
4、维护本会的合法权益;
5、向本会反映情况,提供有关资料。
第四条 会员基本服务项目
(一)以国家法律法规为依据,结合行业特点,建立行业自律机制,推动行业诚信建设;
(二)开展调查研究,参与拟订行业发展规划、产业政策和法规的相关工作,向政府反映会员诉求和争取政策支持;
(三)为会员单位申报国家文化产业扶持政策提供咨询服务;
(四)参加协会举办的各类讲座、学术交流、业务研讨活动;
(五)统筹整合文旅行业内外优质资源,常态化为会员提供资源对接、合作洽谈服务;
(六)优先参加协会组织的国内外文化产业交流对接活动。
第五条 会员入会的程序
(一)提交入会申请表;
(二)单位会员提供营业执照副本和相关资质证明复印件,个人会员提供身份证和职称证明复印件;
(三)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讨论通过;
(四)缴纳会费;
(五)由本会颁发会员证书,并予以公告。
第六条 会员证书的管理
(一)会员证书由协会统一制作和颁发;
(二)会员证书有效期为入会或续交会费日期起一年,续交会费后由协会重新制作颁发;
(三)任何单位不得私自篡改、变更会员证书内容和尺寸。一经发现,将限期责令整改,拒不整改,将取消会员资质并公告。
第七条 会员会籍的管理
(一)会员如有违反法律、法规和本章程的行为,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表决通过,给予下列处分:
1.警告;
2.通报批评;
3.暂停行使会员权利;
4.除名。
(二)会员有下列情形之一的,由理事会(常务理事会)授权的机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1.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
2.两年不按要求参加本会活动;
3.不再符合会员条件;
4.丧失民事行为能力。
(三)会员因退会、被除名后,其在本会相应的职务、权利、义务自行终止。
(四)本会置备会员名册,对会员情况进行记载。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当及时修改会员名册,并向会员公告。
第八条 会费标准
1.会员单位:5000元/年;
2.理事单位:10000元/年;
3.常务理事单位:30000元/年;
4.副会长单位:100000元/年。
第九条 会费收缴流程和办法
(一)新入会的会员收到入会通知后,在15天内按会费标准缴纳会费。会费以批准入会日期起算周年周期,每12个月为一个完整缴费年度,会员按期续缴;
(二)会费通过银行转账的方式缴纳至协会账户;
(三)协会收到会费后,将开具财政部印(监)制《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发送至会员电子邮箱;
(四)会员应履行按期交纳会费的义务,两年不按规定交纳会费或不参加协会活动的经秘书处确认后丧失会员资格。
第十条 会费的使用
(一)召开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常务理事会、会长办公会、业务研讨会等;
(二)开展行业自律和行业调查;
(三)组织、举办各类行业交流活动;
(四)开展国际交流与联络活动;
(五)开展乡村振兴、文化下乡等公益性活动;
(六)各分支机构开展活动的支出;
(七)为会员单位开展各项服务活动的支出;
(八)秘书处的日常支出;
(九)协会会网站及自媒体运行和管理支出;
(十)协会管理有关的其他必须支出。
第十一条 会费的管理
(一)按照协会规章制度,严格会费使用审批程序和使用开支范围,保证会费合理有效的使用。
(二)协会会费由协会财务部门负责收取和管理,并纳入协会财务预算。协会收取会费一律使用财政部监制的全国性社会团体会费统一票据(电子)。
(三)本会每年向理事会公布会费收支情况,接受会员代表大会、理事会和监事会的监督,并按规定在社会团体年检时向民政部报告会费收支情况。
(四)协会会员部是会员管理的部门,对全体会员进行统一管理。每个会员单位的负责人为协会第一联系人,会员情况发生变动的应及时通知会员部变更信息,以便为会员单位做好服务。
第十二条 本办法经协会第三届会员代表大会通过之日起生效。
第十三条 本办法由中国文化产业协会负责解释。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