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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召开

2013/11/07 15:36:30 文章来源:文化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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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11月6日,文化部、财政部在上海召开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会议,江苏省苏州市等31个城市正式成为我国首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这标志着以文化惠民为核心内容的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进入一个新的阶段。

  文化部副部长杨志今出席会议时强调,要加大力度,稳步推进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一要继续巩固和提升创建成果。各创建示范区城市政府是创建工作的责任主体,要围绕创建目标、任务,落实相关工作机制和保障措施,加快推动示范区创建工作。二要加强制度设计,着力破解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难题。各创建示范区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央关于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战略部署,强化问题意识,努力成为制度设计和课题研究的实践基地,在公共文化设施网络、服务供给、组织支撑、人才资金技术支撑、绩效考核、制度设计等各个方面开展研究工作。三要不断加大创新力度,充分发挥示范带动作用。四要坚决贯彻落实党的群众路线,注重惠民实效。五要强化宣传意识,扩大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的社会影响。

  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是文化部、财政部“十二五”期间共同开展的一项重大文化惠民项目,旨在推动各地研究和解决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面临的突出矛盾和问题,探索建立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可持续发展的长效保障机制,为同类地区提供借鉴和示范,为国家制定相关政策提供科学依据和实践经验。创建工作自2011年开始,每两年一个周期,计划开展3批示范区创建。今年9月,第一批31个创建示范区、45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验收。8月,第二批32个创建示范区、57个创建示范项目通过评审,获得创建资格。

  据介绍,在第一批示范区(项目)两年的创建周期内,各地将创建工作作为推动文化大发展大繁荣的重要途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大举措、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抓手,在资金投入、设施建设、体制机制改革等方面重点推进,推动当地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实现跨越式发展。一是公共文化服务政府责任得到明确和加强。通过创建,各示范区普遍建立了党委政府牵头、各部门参与的公共文化建设工作机制,并把公共文化服务纳入各级党委政府绩效评估之中。二是公共文化投入不断加大,基层设施网络建设得到加强。三是通过示范区创建,形成了一批行之有效、具有推广价值的制度设计成果,成为公共文化服务的有力保障。四是各地在示范区创建过程中实施了大量文化惠民项目。示范区(项目)创建工作对推动我国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科学发展,产生了十分显著的作用。

  当天的会议还印发了《关于加强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后续管理工作的通知》,要求在创建后规划制定、重大文化惠民项目参与、文化活动开展等方面,进一步推进和深化相关工作。

  会上,文化部办公厅主任于群、财政部教科文司文化处处长宋文玉代表示范区创建工作领导小组,宣布了第一批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示范区(项目)名单和第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名单。文化部财务司副司长马秦临就创建工作做了说明,会议由文化部公共文化司司长张永新主持。各省区市文化厅局及新疆生产建设兵团文化广播电视局负责同志和社会(公共)文化处处长,第一批、第二批示范区(项目)创建城市政府领导和文化局长,以及国家公共文化服务体系建设专家委员会代表等共200余人参加了会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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