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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嘉兴市文化园区认定管理办法》出台

2013/11/01 13:37:59 文章来源:嘉兴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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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为进一步规范、引导和促进我市文化产业园区建设,提高文化产业规模化、集约化和专业化发展水平,《嘉兴市文化园区认定管理办法》(以下简称《办法》)于日前正式“出炉”。

  据了解,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以发展文化产业为主导,集聚一定数量的文化企业,具备一定产业规范和自主创新研发能力,并具有独立的运营管理机构,能够提供相应的基础设施保障和公共服务的区域。

  此次出台的《办法》共分五章12条,对文化园区的认定标准、认定程度及扶持管理办法进行了详细说明。在认定标准上,除要求园区具备较为完备的建设发展规划、建成功能完善的公共服务平台外,还对园区空间规范、投资额度、企业数量等设定了量化标准。在空间规模上,要求园区申报认定当年,已建成面积不低于2万平方米,且非文化类商业及其他配套面积占比小于30%。在投资额度上,要求开发单位实际投资额度不小于1亿元。园区还需具有鲜明的产业导向及定位,聚集企业数量不少于30家,且文化企业数占比不小于70%,限额以上文化企业数占文化企业总数不小于60%。同时,在园区文化产业总产出与增幅、文化企业税收总额与增幅上也进行了明确规定。

  在认定标准“设限”的同时,《办法》对认定程序也进行了梳理。《办法》明确,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采取园区自主申报,县(市、区)委宣传部(文产办)组织推荐,市文化产业发展领导小组评审相结合的认定程序。值得一提的是,《办法》进一步完善了对嘉兴市文化产业园区的扶持和管理办法,对文化产业园区的责任和义务、扶持方式和撤销原则进行了明确。

  据了解,经认定的文化产业园区需建立高效有力的组织机构和科学规范的运营管理机制,积极探索园区专业化、产业化的发展模式,推动园区从企业集聚向产业集聚转变,成为我市转变经济发展方式、推动文化产业发展的主平台。如出现提供虚假材料骗取资格、宣传虚假文化产品和服务信息、经营管理不善、考核不合格等情况的已命名文化产业园区,将取消命名资格。同时,相关职能部门将对文化产业园区实行动态管理、进行督查考核,考核结果纳入各地文化发展指数总体考核范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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