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泉州将每年遴选文化产业优秀人才 每位入选者奖励3万元

2013/10/18 12:45:25 文章来源:泉州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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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日前,市委组织部、宣传部出台《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暂行规定》,今后全市将每年开展一次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人数一般不超过10名,市人才专项资金将一次性奖励每位入选者3万元,同等条件下还可优先推荐参评省级同类人才项目。 □泉州网-泉州晚报记者 谢曦

  申报对象

  在文化产业领域具有较高专业技术水平或经营管理水平,并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作出突出贡献的专业技术人才和经营管理人才,均可申报“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公务员及参照公务员法管理的机关、事业单位人员不作为申报对象。获省、市级有突出贡献中青年专家称号,或获评市杰出人才、市优秀人才的,不再参加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的遴选。具有不依法纳税、不良诚信记录、侵犯知识产权行为和其他违反法律法规行为等情形之一的不得申报。

  申报条件

  申报对象必须在我市文化企事业单位工作5年以上,并在近4年取得下列成果之一:在文化领域取得原始创新、集成创新和引进消化吸收再创新的重大成果,对提升自主创新能力,推动企业和产业发展业绩突出、社会影响较大的文化专业人才;熟悉国际国内文化市场,具有较强的开拓能力和现代经营管理能力,企业经营管理业绩显著,所在企业销售收入或产量在全市同行业中位居前列,对我市文化产业发展贡献较大的经营管理人才;担任文化企事业单位主要领导3年以上,为我市文化产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其经验在省级以上获得推广,并产生良好经济和社会效益;为全市文化产业工作做出突出贡献的其他各类人才。

  如何申报

  各县(市、区)(包括泉州开发区、泉州台商投资区)的申报对象,向所在地的宣传部门申报;市直单位的申报对象,直接向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遴选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中共泉州市委宣传部文化改革发展科)申报。

  动态管理

  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实行动态管理,凡属下列情况之一的,不再按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管理:不再主要从事文化产业工作的;调往泉州市外工作的;未经组织同意,出国逾期不归的;其他原因不宜再作为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管理的。已入选“泉州市文化产业优秀人才”者,三年内不重复参加遴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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