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民企建文化设施北京最高补贴3000万

2013/10/15 09:15:57 文章来源:北京青年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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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本月,市政府推出《进一步鼓励和引导民间资本投资文化创意产业若干政策》,放宽民营企业市场准入,鼓励民间资本投资改造旧厂房、仓库、礼堂等设施,政府也将加大相关补贴,新建文化设施最高补贴将达3000万。

  昨日,市发改委召开吹风会,指出政策中的几大亮点。第一大亮点,放宽民间资本的市场准入。此次新出台的政策明确民间资本可以进入的文化创意产业,指出将重点鼓励民营资本投资广播影视、新闻出版、文化艺术等文化主导行业,引导民间资本在设计服务、广告会展、动漫网游等创意主体行业规模化发展。对于民营文化企业,本市将进一步放宽工商注册条件,简化审批流程。民营企业注册中的多项限制性条件将被放宽,如允许将改造后的旧厂房、仓库等作为文化创意企业的注册经营场所等,具体细节有关部门正在进一步制定,将改变过去民营企业面临的工商注册难的问题。

  第二大亮点,加大对民营文化企业财政支持,新建文化设施最高补贴将达3000万。针对过去民营文化企业设施不足的问题,支持民间资本将既有礼堂、剧场、影院、旧厂房、仓库、特色工业遗址、老旧商业设施等,改造为鼓励类文化设施。按照改造规模和改造后的使用功能,政府将给予总投资的20%-30%资金补贴,单体改造项目补贴资金不超过1000万元。据初步统计,东城、西城、朝阳、海淀、丰台、石景山6个区县的部分区域内还有几百家工业企业,现存可有效利用建筑面积超过300万平方米。除既有资源改造外,政策也鼓励民间资本新建文化设施,补贴额度不超过新建文化设施总投资的30%,单个新建文化设施补贴金额最高为3000万元。此外,为鼓励民营文化创意企业“走出去”,凡具有自主知识产权的文化创意产品及服务的出口,都可依法享受退(免)税政策。对境内单位或个人在境外提供文化体育业(除播映外)劳务暂免征收营业税。

  市发改委委员洪继元表示,过去大多是由国有企业通过政府渠道将一些旧设施改造为文化设施,政府再给予一定补贴,基本较少涉及到民营企业。此次新政策出台后,将对民营企业和国有企业一视同仁,以改变过去如国有企业“有剧场无剧目”、而民营企业“有剧目无剧场”等尴尬局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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