会员登录| English|加入收藏
  • 资讯
  • 公告
  • 会员
  • 政策
  • 活动
  • 首 页
  • 协会概况
  • 协会领导
  • 协会动态
  • 协会活动
  • 会员风采
  • 行业资讯
  • 国际交流
  • 政策法规
  • 会员服务
文化产业协会

政策法规

  • 部委政策
  • 地方政策
  • 公告通知
  • 十八届三中全会
  • 聚焦2014全国两会
  • 丝绸之路文化带

您当前所在位置:首页 > 政策法规 > 公告通知 > 详细内容

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

2013/09/26 13:22:49 文章来源:新闻出版广电总局
分享到:  
大中小

  9月18日,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办公厅发出《关于遴选优秀影视作品进行译制有关事宜的通知》,通知说,为加强中外文化交流,积极推动中国当代影视作品“走出去”,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在全国范围内遴选优秀电视剧、动画片和纪录片进行译制,符合条件的影视机构可以向总局提出申请。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作品内容: 代表我国主流思想价值、展现中华民族优秀传统文化、真实反映中国国家形象的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

  二、机构资格: 具有作品版权(或能协调多元版权主体)、较高水平翻译团队、较强海外销售能力的影视机构。

  三、申报材料:

  (一)、填写《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资助申请表》(附后),每个机构申报的作品数量不超过2部;

  (二)、申请机构广播电视节目制作经营许可证、电视剧发行许可证复印件;

  (三)、申请机构营业执照副本复印件,须加盖单位公章;

  (四)、申请作品的相关版权授权文件或翻译授权文件;

  (五)、申请作品剧本2份、DVD光盘2份;

  (六)、申请机构海外销售业绩证明材料。

  四、时间要求:申请材料请使用邮政特快专递(EMS)寄送,截止日期为2013年9月30日,以当地邮戳日期为准,过期不予受理。

  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将对申请作品进行评审,评审结果将另行通知。

  联系地址:北京市西城区复兴门外大街2号国家新闻出版广电总局国际合作司(请标明“译制申请”字样)

  邮政编码:100866

  联系电话:010-86092553 010-86092259

  传真:010-68010174

  电子邮箱:zonghechu@chinasarft.gov.cn

    附件:中国当代优秀电视剧、动画片、纪录片译制申请表

      ©2013 版权所有:中国文化产业协会备案号:京ICP备13042130号-1, 京公网安备11010802012754号 网站简介| 联系我们| 广告服务| 招聘英才| 网站地图